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5-31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强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实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将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上升到国家治理理念的新高度。出台《办法》,旨在依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明确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有利于实现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因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气象灾害治理水平,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 

二是着力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需要。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2016年东莞“4.13”强对流天气导致龙门吊滑动倾覆,压塌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2011年“4.17”强对流天气造成佛山、广州、肇庆市共18人死亡,其中12人因工棚或围墙倒塌致死,这暴露了基层单位主动防灾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基层防灾避险意识不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出台《办法》,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需要。2015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省在实践中探索推进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确定并公布了重点单位1969家,通过抓基层重点、抓薄弱环节,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 “隐患整改” “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同时也存在重点单位确定标准程序不统一、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不够清晰、部门指导不够到位等不足。出台《办法》,既是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制度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存在不足加强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指导,也有必要将探索形成的经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