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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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